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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发布于 9 天前

需求描述

我于今年3月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Java开发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8000元。5月中旬,公司以"项目需求调整"为由口头通知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要求我在三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未出具任何书面考核材料,也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我查阅员工手册发现其中关于试用期考核的标准表述模糊,且公司在招聘时未向我明示具体考核指标。我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但公司只同意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能否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如需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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