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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于 4 小时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2024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和书面评估报告,也未提前30日通知。当事人称其工作期间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无重大过失,且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前两天才通知解除,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现公司仅同意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当事人咨询:1)公司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2)能否主张违法解除的2N赔偿金;3)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工资的差额能否要求补足;4)如协商不成应如何准备劳动仲裁材料,需要收集保存哪些证据。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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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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