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2024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和书面评估报告,也未提前30日通知。当事人称其工作期间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无重大过失,且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前两天才通知解除,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现公司仅同意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当事人咨询:1)公司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2)能否主张违法解除的2N赔偿金;3)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工资的差额能否要求补足;4)如协商不成应如何准备劳动仲裁材料,需要收集保存哪些证据。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