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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与押金退还问题咨询

发布于 3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在北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已满三年,本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但未说明任何理由,也未提及经济补偿事宜。此外,入职时公司以风险保证金名义收取了5000元,至今未退还。现公司要求本人在三天内搬离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但本人下份工作尚未确定,短期内难以找到合适住处。本人希望了解: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公司收取的押金是否有权不予退还?公司强制要求三天内搬离宿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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