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入职至今约四个月,公司于上周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本人认为考核标准从未明确告知,考核过程缺乏客观依据,且工作期间一直正常出勤、完成分配任务。公司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亦未说明具体不胜任的具体情形。请问公司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本人能否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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