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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于 5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入职至今约四个月,公司于上周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本人认为考核标准从未明确告知,考核过程缺乏客观依据,且工作期间一直正常出勤、完成分配任务。公司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亦未说明具体不胜任的具体情形。请问公司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本人能否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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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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