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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年限如何计算

发布于 1 天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0年3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岗位,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合同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2025年1月中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口头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理由是部门业务调整和预算缩减。2月初,我收到公司出具的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公司仅同意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我认为补偿年限计算存在错误,与公司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的年限应当如何计算?公司是否还应当支付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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