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年限如何计算
需求描述
我于2020年3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岗位,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合同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2025年1月中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口头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理由是部门业务调整和预算缩减。2月初,我收到公司出具的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公司仅同意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我认为补偿年限计算存在错误,与公司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的年限应当如何计算?公司是否还应当支付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