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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

发布于 11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9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月薪25000元。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仅在入职培训中提及“胜任工作”。工作至2024年1月,即试用期第五个月时,部门总监口头通知我试用期未通过,理由是“项目推进缓慢、与团队协作不佳”。公司随即出具书面解除通知,载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我认为公司从未对我进行正式的绩效考核,也未在解除前给予任何改进机会或书面警告。现公司仅同意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请问:公司在未明确录用条件、未进行考核的情况下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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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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