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9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月薪25000元。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仅在入职培训中提及“胜任工作”。工作至2024年1月,即试用期第五个月时,部门总监口头通知我试用期未通过,理由是“项目推进缓慢、与团队协作不佳”。公司随即出具书面解除通知,载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我认为公司从未对我进行正式的绩效考核,也未在解除前给予任何改进机会或书面警告。现公司仅同意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请问:公司在未明确录用条件、未进行考核的情况下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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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