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违约纠纷,业主欲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责任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2年6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位于城东新区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然而开发商至今未通知交房,期间仅以疫情及天气等原因为由发布过两次延期通知,最新承诺的交房时间为2024年6月。目前房屋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内部装修和配套设施尚未完成。本人因购房已将原有住房出售,目前租房居住,产生额外租金支出约6万元。现希望咨询:能否以开发商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若继续履行合同,可否主张延期交房期间的违约金及本人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