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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于 12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0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职务,签订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3年2月28日届满。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人事部门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理由是公司业务调整不再需要该岗位。我此前工作表现良好,从未受过任何处分,也未违反过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自然终止为由,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此外,我在职期间公司未按照我实际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欠缴情况。请问律师,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缴的社保费用?如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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