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0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职务,签订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3年2月28日届满。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人事部门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理由是公司业务调整不再需要该岗位。我此前工作表现良好,从未受过任何处分,也未违反过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自然终止为由,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此外,我在职期间公司未按照我实际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欠缴情况。请问律师,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缴的社保费用?如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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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