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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拒绝赔偿

发布于 1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仅口头说明会进行综合评估。7月中旬,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结束前两天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我认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未在入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录用条件;第二,试用期考核标准不明确,且未经客观公正的评估;第三,公司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解除合同存在规避法律责任的嫌疑。 现希望了解:1.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2.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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