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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及补偿金发放争议咨询

发布于 3 小时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张晓峰于2024年3月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岗位离职。离职当日,公司要求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进入同行业工作,公司承诺每月按其离职前工资的50%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公司仅按时支付了两个月补偿金,自第五个月起停止发放。当事人因生活压力于今年8月入职同行业另一家公司担任技术总监,原公司知悉后立即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立即从现公司离职,并依据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当事人对此感到困惑,希望咨询:该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在停止支付补偿金后,该竞业限制条款是否仍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如需维权应如何应对?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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