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需求描述
我在某信息技术企业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职务,在公司已连续工作满6年,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个月前,公司突然宣布进行业务战略调整,决定裁撤我所在的产品线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随后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向我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照N+1的标准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我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存在诸多疑点:其一,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并无经营困难的情形;其二,公司从未与我协商过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方案,直接采取了解除措施;其三,同部门另有两名同事被调整至其他岗位,而仅我一人被解除合同。请问律师,公司的这种解除方式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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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