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我于三个月前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岗位,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上周人事部门突然通知我因“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辞退,未出具任何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估报告,仅口头表示我的工作表现未达预期。我查阅公司员工手册和相关制度文件,发现公司并未事先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且整个试用期内从未对我的工作表现提出过书面反馈或改进建议。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以及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员工存在差额的补偿?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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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