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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如何维权

发布于 3 天前

需求描述

我于三个月前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岗位,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上周人事部门突然通知我因“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辞退,未出具任何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估报告,仅口头表示我的工作表现未达预期。我查阅公司员工手册和相关制度文件,发现公司并未事先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且整个试用期内从未对我的工作表现提出过书面反馈或改进建议。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以及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员工存在差额的补偿?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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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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