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19年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职务,至今已工作满五年。最近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本月15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突然约谈,称因公司业务战略调整,我所在的产品研发部门将被整体撤销,我的岗位因此不复存在。当日公司即向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N+1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我调查发现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的同时,正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持续招募与我的岗位职能相同的高级软件开发人员。我认为公司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解聘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现希望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2N赔偿金而非现行的经济补偿金?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