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违约责任咨询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与房东签订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5000元,按季支付。现因工作调动需提前解除合同,房东主张按合同约定扣除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拒绝退还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押金。合同中关于提前解约条款表述较为模糊,仅注明"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未明确具体金额。请问房东的违约金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方是否可以主张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若协商不成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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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