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能否要求赔偿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6月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8000元。入职时公司未书面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仅口头说明“能力达标即可”。试用期期间我完成了三项工作任务,但公司未安排任何正式考核。9月初,人事部门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未出具书面通知,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请问律师: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我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如主张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如果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条件抗辩,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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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