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求提前收回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该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我于去年6月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3500元,押一付三,合同约定租期至2026年6月届满。上周房东突然联系我,称其子女结婚需要用房,要求我在一个月内搬离,并表示愿意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但拒绝支付任何违约金。我查阅合同发现其中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及违约条款,房东单方面要求解约已构成违约。我目前工作地点就在该房屋附近,重新找房通勤成本将大幅增加,且孩子已在此处入学。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拒绝搬离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维权的胜算有多大?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及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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