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拆迁安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未提供考核依据

发布于 1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Java开发工程师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基本工资25000元/月。入职时公司未向本人出示任何书面的岗位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仅口头说明“能胜任工作即可”。工作至9月初,人事部门突然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本人认为日常工作均按时完成交付,从未收到任何关于工作表现不达标的书面反馈或警告。现希望了解:公司在未明确录用条件且无考核依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本人能否主张经济赔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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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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