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未提供考核依据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Java开发工程师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基本工资25000元/月。入职时公司未向本人出示任何书面的岗位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仅口头说明“能胜任工作即可”。工作至9月初,人事部门突然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本人认为日常工作均按时完成交付,从未收到任何关于工作表现不达标的书面反馈或警告。现希望了解:公司在未明确录用条件且无考核依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本人能否主张经济赔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