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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提前解约违约金争议

发布于 2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与房东于2023年6月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约约定每月租金为8500元,押一付三。现因工作调动需提前搬离该房屋,房东以合同约定“提前解约需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为由,拒绝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我查看合同发现违约金条款位于页面底部,字号明显小于其他条款,且签订时房东未对该条款进行任何提示说明。我认为该违约金约定过高且签订时存在格式条款未尽提示义务的情形,现希望了解:此类格式条款是否可主张无效或申请法院酌减违约金?我能否要求房东退还多付的租金及押金?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如对方已构成违约,需先判断是根本违约还是一般违约,再决定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主张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依法请求调整。

吴律师

涉及租赁的,重点在租期、租金递增、押金退还与提前解约责任。建议明确装修物归属与转租限制,避免退租时产生争议。

郑律师

合同审查我会优先核对付款节点、交付验收、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条款,并检查解除条件是否对等。发现明显不利条款会给出替换表述,供您与对方谈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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