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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纠纷咨询

发布于 11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6月通过中介公司与出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城东区的二手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185万元,买方支付首付款55万元,剩余13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双方约定于2023年9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现因房价上涨,出卖方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要求加价20万元方可配合过户。本人已按约支付首付款并完成银行贷款审批手续,请问能否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出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以及能否主张违约金和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何律师

从风险防控角度,建议补充质量异议期、逾期利息与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并明确通知与送达方式。履约中请保留邮件、对账单与签收凭证,便于日后举证。

林律师

如对方已构成违约,需先判断是根本违约还是一般违约,再决定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主张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依法请求调整。

徐律师

涉及租赁的,重点在租期、租金递增、押金退还与提前解约责任。建议明确装修物归属与转租限制,避免退租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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