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职务,双方签订三年期书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3月中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以当事人2023年度绩效考核评分低于岗位要求标准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当事人认为:1. 公司从未明确告知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具体量化标准及评估程序;2. 考核周期内的多个项目已按期交付,部分成果获得客户认可;3.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进行任何调岗或培训等前置程序;4. 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中未对"绩效考核不达标"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解除作出明确规定。现咨询: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当事人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相应经济补偿?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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