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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发布于 4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职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现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达标"为由,在试用期即将届满前三天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未出具任何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分依据,仅口头告知工作表现不符合预期。我查阅员工手册发现公司未规定具体的试用期考核制度,也未曾收到任何书面形式的考核反馈。现咨询: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工资的差额能否要求补足?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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