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工作考核标准,仅口头说明会安排导师带我熟悉业务。2023年10月中旬,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材料和评估依据。公司只给了一张离职证明,上面写着“个人原因离职”。我查看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均未找到关于试用期录用条件的具体条款。请问:1.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员工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3.如果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如何计算?4.我应该收集和保留哪些证据材料来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维权建议。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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