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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发布于 20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试用期三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仅在入职通知书上写明试用期薪资为转正薪资的80%。工作两个月后,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查阅劳动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标准,且公司未能提供我签字确认的考核材料。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的差额是否可以要求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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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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