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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于 3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合同期限为三年,已实际履行两年零四个月。合同约定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试用期薪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自去年11月起,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停止发放工资,至今已累计拖欠工资约52000元(含社保代扣个人部分)。期间我多次向公司询问具体发放时间,HR仅以“等通知”敷衍答复。年前公司曾发布内部通知称资金到位后优先补发工资,但至今未见任何实质进展。现因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我拟以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主张公司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如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维权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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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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