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政复议双鸭山市

商铺租赁合同提前解约及押金退还纠纷

发布于 4 天前

需求描述

王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为期两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经营便利店。合同约定月租金12000元,王先生按惯例支付了三个月押金共36000元。经营至第七个月时,李女士因个人债务问题要求提前收回房屋,提出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但拒绝全额退还剩余五个月押金。王先生认为对方违约在先,且自己的装修投入和货架设备尚未收回成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咨询律师能否要求李女士退还剩余五个月押金及相应赔偿损失。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如对方已构成违约,需先判断是根本违约还是一般违约,再决定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主张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依法请求调整。

吴律师

涉及租赁的,重点在租期、租金递增、押金退还与提前解约责任。建议明确装修物归属与转租限制,避免退租时产生争议。

郑律师

合同审查我会优先核对付款节点、交付验收、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条款,并检查解除条件是否对等。发现明显不利条款会给出替换表述,供您与对方谈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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