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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口头辞退未签合同能否主张赔偿

发布于 14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试用期三个月,约定月薪25000元。公司始终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6月底部门主管口头通知我试用期不合格要求离职,未出具任何书面材料。现公司仅支付了在职期间的工资,拒绝给予任何补偿。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问:我能否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具体应当如何计算?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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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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