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最近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通知,但并未提供具体的考核标准或评估依据,也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认为公司在入职时并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考核过程缺乏客观标准,解除程序也存在瑕疵。现希望了解:试用期辞退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是什么?公司未事先明确录用条件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希望专业律师帮助分析案情并指导后续维权步骤。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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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