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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如何维权

发布于 13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最近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通知,但并未提供具体的考核标准或评估依据,也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认为公司在入职时并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考核过程缺乏客观标准,解除程序也存在瑕疵。现希望了解:试用期辞退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是什么?公司未事先明确录用条件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希望专业律师帮助分析案情并指导后续维权步骤。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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