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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

发布于 4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税前月薪12000元。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人事部门口头通知我因"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也未说明具体考核标准或提供考核材料。我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共计24000元,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拒绝,仅同意结算最后半个月工资。现请问: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明确的录用条件和考核依据?仅口头通知且无书面材料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赔偿金?另外,公司未缴纳试用期内社保是否可以一并追缴?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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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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