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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发布于 4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9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第四个月时,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亦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询问公司人事部门获知解除理由为「不符合岗位要求」,但本人工作期间多次获得客户好评,绩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现希望了解:公司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本人可主张哪些合法权益?是否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至今未出具离职证明,是否影响本人办理社保转移和重新就业?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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