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9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第四个月时,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亦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询问公司人事部门获知解除理由为「不符合岗位要求」,但本人工作期间多次获得客户好评,绩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现希望了解:公司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本人可主张哪些合法权益?是否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至今未出具离职证明,是否影响本人办理社保转移和重新就业?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