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过低是否有效
需求描述
本人于三年前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程师,月薪税前25000元。近日公司要求全体员工签署新版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进入同行业公司工作,竞业限制补偿金仅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即每月7500元。据我了解,法律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通常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但公司表示该标准已经过法务部门审核合规。请问律师:这份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金标准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我签署后离职,公司按此标准支付补偿金,我是否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果公司克扣或不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自动失效?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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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