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仅在入职培训时笼统提到“需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2024年9月中旬,公司以我“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仅发送解除通知且未说明具体不符合哪些条件,也未提供考核结果。我工作期间认真负责,主导完成了两个小型功能模块的开发协调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如需维权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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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