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我于三个月前入职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仅口头说明以部门负责人主观评价为准。本月初,部门负责人突然以「工作表现不符合预期」为由通知我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也未说明具体理由。我查阅公司规章制度发现并未对试用期考核标准作出规定,且公司未安排任何正式的绩效考核程序。我目前尚未办理离职交接,公司要求我立即离开。请问: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我失业期间的工资损失?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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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