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改制重组防城港市

试用期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发布于 13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于三个月前入职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仅口头说明以部门负责人主观评价为准。本月初,部门负责人突然以「工作表现不符合预期」为由通知我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也未说明具体理由。我查阅公司规章制度发现并未对试用期考核标准作出规定,且公司未安排任何正式的绩效考核程序。我目前尚未办理离职交接,公司要求我立即离开。请问: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我失业期间的工资损失?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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