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如何主张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当事人张明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职务,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为25000元。入职工作满一年后,公司因经营困难开始出现工资发放延迟的情况,至今已连续拖欠三个月工资,累计欠付金额约75000元。当事人数次向公司人事部门及管理层反映情况,公司虽承诺尽快解决但始终未实际履行。鉴于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开支及还贷需求,当事人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发出书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事人现希望咨询:在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事实的情况下,其被迫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如何确定?除经济补偿金外,当事人还有权主张哪些合法权益?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以支持后续劳动仲裁程序?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