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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末尾淘汰”考核不称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发布于 1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2年5月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担任Java开发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推行新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按季度绩效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D级为末位。今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我因项目难度较大、客户需求频繁变更等因素,连续两次被评定为D级。2024年7月15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我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为由,向我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支付了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我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发现,《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胜任工作解除需要满足先培训或调岗的前置条件,且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请问公司这种解除方式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可以,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和年限应如何确定?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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