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末尾淘汰”考核不称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需求描述
我于2022年5月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担任Java开发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推行新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按季度绩效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D级为末位。今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我因项目难度较大、客户需求频繁变更等因素,连续两次被评定为D级。2024年7月15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我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为由,向我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支付了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我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发现,《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胜任工作解除需要满足先培训或调岗的前置条件,且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请问公司这种解除方式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可以,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和年限应如何确定?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