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涉外仲裁贵港市

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咨询赔偿及维权方案

发布于 5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6月中旬,公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工作中本人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未收到任何关于工作表现不达标的书面反馈或警告。现咨询:1.公司此做法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本人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3.维权应采取劳动仲裁还是其他途径,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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