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本人于三个月前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三个月。本周试用期即将届满之际,公司突然以“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记录或具体的录用条件依据。经了解,公司在入职时仅口头介绍工作职责,未明确约定具体的录用标准和考核办法。现公司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声称试用期员工可随时解除合同无需赔偿。本人认为公司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且程序违法,希望了解: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具备充分的考核依据?本人可以主张哪些合法权益?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应如何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