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达标要求,仅口头表示会根据表现评估。2023年10月中旬,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达标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记录和数据支撑。我认为公司未明确试用期录用条件,且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目前已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但未收到任何经济补偿。请问律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若公司无法举证证明考核依据,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并要求双倍赔偿?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