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岗位需求调整”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但未提供任何具体的考核依据或书面评估报告。经了解,公司在试用期内并未对我进行过正式的绩效考核,也未提前告知我存在工作表现问题,更未给予任何改进机会。现公司仅同意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本人希望了解:此种情况下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作为劳动者,我可以主张哪些合法权益?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