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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于 5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岗位需求调整”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但未提供任何具体的考核依据或书面评估报告。经了解,公司在试用期内并未对我进行过正式的绩效考核,也未提前告知我存在工作表现问题,更未给予任何改进机会。现公司仅同意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本人希望了解:此种情况下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作为劳动者,我可以主张哪些合法权益?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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