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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询问赔偿事宜

发布于 15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9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2024年1月中旬,公司以“业务调整”和“岗位不再需要”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的考核标准和书面评估材料,也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目前公司仅支付了当月工资及一天额外工资,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本人工作期间表现正常,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从未收到任何关于工作表现不达标的口头或书面警告。现希望了解:1.公司上述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合规;2.试用期期间单方解除是否同样需要支付赔偿金;3.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4.如需通过劳动仲裁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流程是怎样的。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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