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劳动者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本人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工资15000元。入职两个月后,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标准和评分依据,也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本人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多次完成项目任务,从未收到任何关于工作表现不达标的口头或书面反馈。请问公司这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本人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