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员工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岗位,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5000元。自2024年10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停发工资,至今已累计拖欠三个月工资共计75000元。公司在此期间未向员工说明具体发放时间,也未提供任何书面承诺。现公司仍正常运营,但管理层对工资问题避而不谈。请问律师,在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是否还能主张补发全部拖欠工资?希望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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