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招商引资阿勒泰地区

试用期被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发布于 4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张明远于2024年3月15日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8000元。2024年6月20日,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未明确说明具体不符合的条件及考核依据,亦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评估材料。当事人此前工作表现正常,未收到过任何口头或书面警告。请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协商不成,应如何收集证据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