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降职降薪,是否合法
需求描述
本人在某科技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已连续工作三年,劳动合同尚在有效期内。近半年公司推行新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原本的季度考核改为月度考核,且考核标准显著提高。上月公司以我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排名末位为由,将我从项目经理降级为普通专员,薪资相应下调30%。我认为该绩效考核标准的调整未经民主程序,且公司在降职降薪前未与我协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现希望了解: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恢复原岗位及薪资水平?若无法恢复,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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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