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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发布于 3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19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一职,合同期限为三年。入职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各项任务。2022年1月,公司以本人2021年度绩效考核评分低于60分为由,告知本人被列入末位淘汰名单,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本人于当月31日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提前通知本人,亦未给予任何整改或调岗机会。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行为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希望律师协助分析:公司以绩效考核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本人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具体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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