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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发布于 4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三个月前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岗位,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最近公司以“业务调整”和“综合评估不通过”为由发出解除通知,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和书面评估报告,也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当事人认为公司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和合法程序,且在离职当月未足额支付工资及绩效奖金。现咨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是什么?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未提前通知的工资差额以及未休年假的折算工资?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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