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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于 5 天前

需求描述

求职者张明远于2024年6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入职两个月后,公司以“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明远认为公司未提供具体的考核标准和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且试用期考核缺乏客观依据。目前张明远希望了解: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以及后续维权应采取的步骤和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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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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