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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约及押金退还问题咨询

发布于 7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6月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用于开设餐饮店铺。合同约定年租金为24万元,押金2万元。今年3月,因所处商圈整体客流下降导致经营困难,本人书面通知出租方拟于5月底提前解除合同,并已结清至退租前的全部租金及水电费用。但出租方以合同约定的"承租方提前解约需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要求补缴违约金。请问,在已结清实际使用期间全部费用的情况下,出租方的违约金主张是否合理?我方能否要求全额退还押金?如协商不成,应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何律师

从风险防控角度,建议补充质量异议期、逾期利息与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并明确通知与送达方式。履约中请保留邮件、对账单与签收凭证,便于日后举证。

林律师

如对方已构成违约,需先判断是根本违约还是一般违约,再决定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主张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依法请求调整。

徐律师

涉及租赁的,重点在租期、租金递增、押金退还与提前解约责任。建议明确装修物归属与转租限制,避免退租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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