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1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2024年5月底,公司人事部门口头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要求我于6月底前完成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在职期间本人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获得绩效考核优秀评价,从未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现公司仅同意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本人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是否依法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可以,具体应按什么标准计算?另外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是否还涉及代通知金的问题?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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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