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我在现公司工作已满5年,劳动合同于上月到期。公司人事部门口头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但未出具书面通知。我查阅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后了解到,合同到期终止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律师:(1)公司不续签是否构成违法解除?(2)我能否要求支付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我应如何维权?另外,公司还拖欠我上个月的部分绩效工资未发放。期待您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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