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押金退还纠纷
需求描述
我于去年6月与房东签订了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35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7000元。合同中约定如需提前解约,需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现因工作调动需前往外地,已提前45天通知房东退租,但房东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退还全部押金,只愿退还3000元。我认为该违约金条款过重,且押金性质与违约金不应混同。请问律师:该合同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能否要求房东全额退还押金?违约金与押金能否同时主张?如有诉讼必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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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